# PT113702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管理、值勤大樓西門子消防系統及廠房區、柴油儲槽區能美消防系統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鈺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79,000
原始預算
$ 1,489,300
底價金額
$ 1,480,000
決標折數
99.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2 - 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第一組鄒積德及第三組王健宇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76或117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第一組鄒積德及第三組王健宇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76或117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fu-gld@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0/25
原公告日 112/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2 10:0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維持履約標的優良品質,且物價指數類別眾多,無明確物價指數可依循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4、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為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能美防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廠商具有消防設備師(士)合格執照(請附執照影本)及可證明為該公司員工之文件,且具有維修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或NOHMI(能美)消防系統之實務工作經驗證明之文件「如契約書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鄒積德: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76或16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0元整。 (四)底價訂定情形: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採購案如未訂底價,應載明理由;如公告底價,應載明底價金額)。 (五)其它必要事項: 1.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4款辦理保留決標。 2.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 5.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6.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 7.修正附加說明(一)廠商釋疑日及機關答復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第一組鄒積德及第三組王健宇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76或117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第一組鄒積德及第三組王健宇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76或117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fu-gld@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0/25
原公告日
112/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2 10:0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維持履約標的優良品質,且物價指數類別眾多,無明確物價指數可依循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4、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為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能美防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廠商具有消防設備師(士)合格執照(請附執照影本)及可證明為該公司員工之文件,且具有維修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或NOHMI(能美)消防系統之實務工作經驗證明之文件「如契約書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鄒積德: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76或16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0元整。 (四)底價訂定情形: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採購案如未訂底價,應載明理由;如公告底價,應載明底價金額)。 (五)其它必要事項: 1.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4款辦理保留決標。 2.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 5.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6.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 7.修正附加說明(一)廠商釋疑日及機關答復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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