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72、108
電子郵件信箱
fu-93667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限填200個中文字):
1.詳細價目表項次1「爐膛耐火泥更新」,數量60平方公尺,金額96萬元。
2.詳細價目表項次2「爐管超音波測厚」,數量60點,金額5,400元。
3.詳細價目表項次3「爐膛耐火磚更新」,數量10平方公尺,金額16萬元。
合計後續擴充112萬5,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案依規劃期程發包、履約完成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案依規劃期程發包、履約完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F220010 耐火材料零售業、F120010耐火材料批發業或C901060耐火材料製造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4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4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 彭建彬 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7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40萬 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10萬 元整。
(四)底價訂定情形(採購案如未訂底價,應載明理由;如公告底價,應載明底價金額):本案不公告底價。
(五)其它必要事項:
1.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2.餘詳投標須知。
3.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4.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即日起,請戴口罩方可進入本廠,並配合本廠相關防疫措施(登記、消毒、量體溫),爰請廠商預留進出廠時間,以免延誤投標、開標時程。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經施作垃圾焚化廠爐膛耐火泥,檢附經由業主核發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文件,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履約標的、工作項目內容、簽約雙方用印頁面等)或其他經業主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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