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2、108
電子郵件信箱
fu-shirleylin@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112年度招標作業不及時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金額預估為新臺幣 104 萬 3,600 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廠權益擬收保證金4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
2、廠商納稅證明。
3、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4、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關之證明文件,其認可類別項目包括本作業項目表中所須測定檢測項目(除外項目:其它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尚未公告NIEA檢測方法者)。代檢業證件內應含前述項目,若有未經認證之項目,應檢附經行政院環保署許可環境檢驗測定代檢業之協力廠商代檢業證件影本(內含其餘許可項目)及合作協議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4款辦理保留決標。
3.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 第 一 組 林子寧: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6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40萬 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0 元整。
5.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6.廠商資格補充說明:本契約檢測細項共111項其中有80項(詳如「方法偵測極限值(MDL) 」之規範需求表),廠商需檢具最近一次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下簡稱環檢所)網路上傳最新(與本案作業項目有關)各項之「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資訊系統」中「品質管制數據申報」下載之EXCEL檔資料(內容須含「方法偵測極限值(MDL)」之數據)及「切結書」(如附件),且所檢具各檢測項目之MDL值應小於本廠所訂篩選標準(即法規標準值5%以內),若有未符合篩選標準項目,則需委託該分析項目符合篩選標準之協力廠商或於檢測報告完成前提報向環檢所申報變更之「品質管制數據申報」資料,應檢附協力廠商代檢業證件影本(內含其餘許可項目)及合作協議書影本;另檢附之檢測項目至少百分之八十需符合本廠所訂「方法偵測極限值(MDL) 」之規範需求表中之測項。
7.餘詳投標須知。
8.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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