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109107 已決標公告

109 年度 廠區及周界環境品質監測作業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旭環境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68,000
原始預算
$ 4,503,500
底價金額
$ 4,380,000
決標折數
9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第 一 組林子寧 、第三組 吳婷婷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4、117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第 一 組林子寧 、第三組 吳婷婷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4、117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shirleylin@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各項目之次數執行完成後,於110年3月底前依本契約單價延長執行,預估新台幣 102 萬 2,000 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17
原公告日 108/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5: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 2、廠商納稅證明。 3、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4、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關之證明文件,其認可類別項目包括本作業項目表中所須測定檢測項目(除外項目:其它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尚未公告NIEA檢測方法者)。代檢業證件內應含前述項目,若有未經認證之項目,應檢附經行政院環保署許可環境檢驗測定代檢業之協力廠商代檢業證件影本(內含其餘許可項目)及合作協議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預定開標後90日。 3.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 第 一 組 林子寧: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64,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4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0 元整。 5.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6.廠商資格補充說明:本契約檢測細項共138項其中有73項(詳如「方法偵測極限值(MDL) 」之規範需求表),廠商需檢具最近一次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下簡稱環檢所)網路上傳最新(與本案作業項目有關)各項之「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資訊系統」中「品質管制數據申報」下載之EXCEL檔資料(內容須含「方法偵測極限值(MDL)」之數據)及「切結書」(如附件),且所檢具各檢測項目之MDL值應小於本廠所訂篩選標準(即法規標準值5%以內),若有未符合篩選標準項目,則需委託該分析項目符合篩選標準之協力廠商或於檢測報告完成前提報向環檢所申報變更之「品質管制數據申報」資料;另檢附之檢測項目至少百分之八十需符合本廠所訂「方法偵測極限值(MDL) 」之規範需求表中之測項。 7.餘詳投標須知。 8.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第 一 組林子寧 、第三組 吳婷婷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4、117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第 一 組林子寧 、第三組 吳婷婷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4、117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shirleylin@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各項目之次數執行完成後,於110年3月底前依本契約單價延長執行,預估新台幣 102 萬 2,000 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17
原公告日
108/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5: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 2、廠商納稅證明。 3、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4、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關之證明文件,其認可類別項目包括本作業項目表中所須測定檢測項目(除外項目:其它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尚未公告NIEA檢測方法者)。代檢業證件內應含前述項目,若有未經認證之項目,應檢附經行政院環保署許可環境檢驗測定代檢業之協力廠商代檢業證件影本(內含其餘許可項目)及合作協議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預定開標後90日。 3.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 第 一 組 林子寧: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64,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4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0 元整。 5.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6.廠商資格補充說明:本契約檢測細項共138項其中有73項(詳如「方法偵測極限值(MDL) 」之規範需求表),廠商需檢具最近一次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下簡稱環檢所)網路上傳最新(與本案作業項目有關)各項之「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資訊系統」中「品質管制數據申報」下載之EXCEL檔資料(內容須含「方法偵測極限值(MDL)」之數據)及「切結書」(如附件),且所檢具各檢測項目之MDL值應小於本廠所訂篩選標準(即法規標準值5%以內),若有未符合篩選標準項目,則需委託該分析項目符合篩選標準之協力廠商或於檢測報告完成前提報向環檢所申報變更之「品質管制數據申報」資料;另檢附之檢測項目至少百分之八十需符合本廠所訂「方法偵測極限值(MDL) 」之規範需求表中之測項。 7.餘詳投標須知。 8.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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