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108710 已決標公告

廠房區汙水廠能美消防中繼器盤與消防泡沫系統迴路更新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鈺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4,600
原始預算
$ 626,252
底價金額
$ 626,200
決標折數
99.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2 - 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勞安室鄒積德及第三組蒲雪芳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62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勞安室鄒積德及第三組蒲雪芳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62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gld@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9/09
原公告日 108/09/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9/12 11:00
開標時間 108/09/12 14: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管理大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管理大樓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為台灣能美防災股份有限公司原廠或其廠商具有消防設備師(士)合格執照(請附執照影本)及可證明為貴公司員工之文件,且廠商具有維修NOHMI(能美)消防系統,一年以上(含1年)之實務工作經驗證明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並附原廠授權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因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一)更正事項說明:因「詳細價目表」第5項第5款漏列故更正,並延長等標期。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1.「詳細價目表」。 2.「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9月1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9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勞安室鄒積德: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6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餘依原公告事項辦理: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本案 ■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萬8仟元整。 4.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5.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2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勞安室鄒積德及第三組蒲雪芳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62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勞安室鄒積德及第三組蒲雪芳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62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gld@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9/09
原公告日
108/09/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9/12 11:00
開標時間
108/09/12 14: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管理大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管理大樓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為台灣能美防災股份有限公司原廠或其廠商具有消防設備師(士)合格執照(請附執照影本)及可證明為貴公司員工之文件,且廠商具有維修NOHMI(能美)消防系統,一年以上(含1年)之實務工作經驗證明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並附原廠授權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因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一)更正事項說明:因「詳細價目表」第5項第5款漏列故更正,並延長等標期。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1.「詳細價目表」。 2.「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9月1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9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勞安室鄒積德: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6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餘依原公告事項辦理: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本案 ■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萬8仟元整。 4.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5.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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