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電子郵件信箱
gld@ms.ptr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管理大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管理大樓第三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為台灣能美防災股份有限公司原廠或其廠商具有消防設備師(士)合格執照(請附執照影本)及可證明為貴公司員工之文件,且廠商具有維修NOHMI(能美)消防系統,一年以上(含1年)之實務工作經驗證明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並附原廠授權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因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一)更正事項說明:因「詳細價目表」第5項第5款漏列故更正,並延長等標期。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1.「詳細價目表」。
2.「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9月1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9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勞安室鄒積德: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6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餘依原公告事項辦理: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本案 ■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萬8仟元整。
4.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5.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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