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03、117
電子郵件信箱
peir6118@ms.ptr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限填200個中文字): 本採購保留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其預估增購金額上限為80萬元,經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數量及項次依機關實際需求供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 具有下列之一F106010五金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3.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7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7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二組潘文玉: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03,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5.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6.餘詳投標須知。
7.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12萬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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