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8360050 分機 465、108
採購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採購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開標時間
110/02/08 09:10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80101S0016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由本府發包中心代辦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契約變更協議書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撫遠街435號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7658686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19,048,630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2/08-110/06/30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08年度底渣篩分作業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048,63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9,048,63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9,048,630元
壹仟玖佰零肆萬捌仟陸佰參拾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5.5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一、本案後續擴充原契約項目「焚化底渣篩分及堆置作業」、「篩分粒料至廢棄物處理場相關作業」各12,000公噸及「篩分粒料檢驗」24次、「篩分粒料品質管理相關作業」12人次、「廢棄物處理場再生粒料覆蓋材料」1式。
二、原契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6萬9,000元整,第1次變更不涉及契約價金,第2次變更增購1,186萬3,943元,第3次後續擴充5,301萬1,880元,第4次後續擴充902萬4,360元整。本次(第5次)後續擴充1,904萬8,630元整,變更後契約價金為1億2,151萬7,813元整。
fetched_at
2021-02-17T05:50:36+08:00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電話
(02)28360050 分機 465、10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80101S0016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由本府發包中心代辦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契約變更協議書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撫遠街435號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2/08-110/06/30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048,63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9,048,63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9,048,630元 壹仟玖佰零肆萬捌仟陸佰參拾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5.5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附加說明
一、本案後續擴充原契約項目「焚化底渣篩分及堆置作業」、「篩分粒料至廢棄物處理場相關作業」各12,000公噸及「篩分粒料檢驗」24次、「篩分粒料品質管理相關作業」12人次、「廢棄物處理場再生粒料覆蓋材料」1式。 二、原契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6萬9,000元整,第1次變更不涉及契約價金,第2次變更增購1,186萬3,943元,第3次後續擴充5,301萬1,880元,第4次後續擴充902萬4,360元整。本次(第5次)後續擴充1,904萬8,630元整,變更後契約價金為1億2,151萬7,813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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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底渣篩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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