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52及117
電子郵件信箱
936671@ms.ptrip.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採購濾袋100個之權利,擴充部份履約期限為決標次日起120日完成,餘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預估金額新臺幣31萬元整;並徵得廠商與本機關雙方同意後,始得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3.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3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彭建彬: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5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萬元整。
5.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6.餘詳投標須知。
7.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235萬6,200元整。
8.本採購案預算未 完成審議確定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審議確定,再另行通知廠商及相關人員辦理決標後續相關事宜,如因本採購案相關經費全部或一部未能完成審議程序致機關不足支付本契約總價者,機關得廢標。全案應徵得廠商與本機關雙方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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