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1069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電腦網路及硬體設備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方恩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9,600
原始預算
$ 268,800
底價金額
$ 229,6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第一組羅培碩及第三組蘇怡禎
聯絡電話 (02)28360050#311及116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第一組羅培碩及第三組蘇怡禎
聯絡電話 (02)28360050#311及116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ropencil@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三個月,預估金額為7萬9,200元之權利,機關新契約未生效前,機關得依契約原定內容、條件及價金所訂單價額核計之,通知廠商繼續履約條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7 10:0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管理大樓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3,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決標日 3.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 羅培碩。電話02-2836-0050轉311,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萬4,000元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人工領標者,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9.廠商投標時應提送投標書及企劃書(一式10份),評選時間為106年3月7日10時30分於本廠管理大樓三樓會議室辦理。 10.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11.餘詳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 12.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5
聯絡人
第一組羅培碩及第三組蘇怡禎
聯絡電話
(02)28360050#311及116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第一組羅培碩及第三組蘇怡禎
聯絡電話
(02)28360050#311及116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ropencil@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三個月,預估金額為7萬9,200元之權利,機關新契約未生效前,機關得依契約原定內容、條件及價金所訂單價額核計之,通知廠商繼續履約條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7 10:0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管理大樓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3,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決標日 3.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 羅培碩。電話02-2836-0050轉311,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萬4,000元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人工領標者,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9.廠商投標時應提送投標書及企劃書(一式10份),評選時間為106年3月7日10時30分於本廠管理大樓三樓會議室辦理。 10.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11.餘詳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 12.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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