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電子郵件信箱
mg@ms.ptrip.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及廠商應具領有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加入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等。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3.本案 □限定■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 年2 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2月 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公服小組楊士忠: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31,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0,000元整。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9.本案本機關不允許人工領標,故請至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10.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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