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106206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飛灰處理委外操作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松俊環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408,327
原始預算
$ 12,588,800
底價金額
$ 12,559,912
決標折數
98.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第二組陳惠鑫及第三組蘇怡禎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09及116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第二組陳惠鑫及第三組蘇怡禎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09及116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why@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3個月權利,機關得依原契約有關規定及單價要求廠商繼續操作至機關通知停止操作為止。其中混練穩定化2,700公噸,增購金額為470萬8,8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14
原公告日 106/0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22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2 17:3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60萬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1.A環保工程(E103101)。B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J101030、J101040及J101090)。 2.投標廠商須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廠商可分包(須有雙方同意之委託清除協議書)領有上述許可證者負責清除,清除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清除種類應包括應包括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代碼:D-2003及焚化爐飛灰、代碼:D-1001)。投標時必須附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及協議清除等委託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餘詳投標須知第13條。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3.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3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2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6萬元整。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審議確定,再另行通知廠商及相關人員辦理決標後續相關事宜。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先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9.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10.餘詳投標須知。 11.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12.106年3月13日更正內容:刪除飛灰水洗穩定化操作服務,故飛灰混練穩定化操作服務原2,700公噸更正為7,218.34公噸、飛灰水洗穩定化操作服務0公噸,其招標文件更正資料包含投標須知、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契約補充規定及投標廠商出席單等。 13.106年3月14日更正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第二組陳惠鑫及第三組蘇怡禎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09及116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第二組陳惠鑫及第三組蘇怡禎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09及116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why@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3個月權利,機關得依原契約有關規定及單價要求廠商繼續操作至機關通知停止操作為止。其中混練穩定化2,700公噸,增購金額為470萬8,8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14
原公告日
106/0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22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2 17:3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60萬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1.A環保工程(E103101)。B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J101030、J101040及J101090)。 2.投標廠商須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廠商可分包(須有雙方同意之委託清除協議書)領有上述許可證者負責清除,清除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清除種類應包括應包括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代碼:D-2003及焚化爐飛灰、代碼:D-1001)。投標時必須附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及協議清除等委託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餘詳投標須知第13條。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3.本案■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3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2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6萬元整。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審議確定,再另行通知廠商及相關人員辦理決標後續相關事宜。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先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9.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10.餘詳投標須知。 11.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12.106年3月13日更正內容:刪除飛灰水洗穩定化操作服務,故飛灰混練穩定化操作服務原2,700公噸更正為7,218.34公噸、飛灰水洗穩定化操作服務0公噸,其招標文件更正資料包含投標須知、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契約補充規定及投標廠商出席單等。 13.106年3月14日更正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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