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電子郵件信箱
mg@ms.ptrip.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期滿後,於次年度招標作業未完成前依契約單價延長執行3個月,擴充金額新臺幣160,272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始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廠商須依冷凍空調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須為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者,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書。
3、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前分別備妥至少各一位甲級空調技術士及乙級空調技術士之合格證照或證明文件,並附有勞保證明文件供本廠(第一組)核對。
4、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3.本案 □限定■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 1 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
106年 2 月 3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 組 蔣利和: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 464,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260,000 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本案無須繳納保固保證金)。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審議確定,再另行通知廠商及相關人員辦理決標後續相關事宜,如因本採購案相關經費全部或一部未能完成立法審議程序致機關不足支付本契約總價者,機關得廢標。全案應徵得廠商與本機關雙方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9.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10.餘詳投標須知。
11.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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