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106114F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焚化底渣再利用委託處理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9,994,000
原始預算
$ 160,825,000
底價金額
$ 57,750,000
決標折數
103.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美菊/第一組 莊肇炘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12/460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許美菊/第一組 莊肇炘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12/460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mg@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5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均依本契約執行,106年度採購數量為91,900公噸及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後續擴充數量23,400公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6 17:3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3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清運日期應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營業項目:廢棄物處理業 (J101040)「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2)處理廠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中,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項目應有代碼「焚化爐底渣」D-1103,且許可證之每月許可處理量應達4,700公噸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2)廠商具有底渣篩分、破碎或篩選等設備,應附證明文件:包括自有或得標後租用、購買之承諾證明。 (3)廠商應具有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專責人員一人證照(領有上開證明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一人證照或其他合於勞安法令所列具備擔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之證明文件一人證照(領有上開證明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決標日 3.本案 □限定■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06年1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 106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 莊肇炘 :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60 ,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300萬 元整。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審議確定,再另行通知廠商及相關人員辦理決標後續相關事宜,如因本採購案相關經費全部或一部未能完成立法審議程序致機關不足支付本契約總價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機關得廢標。全案應徵得廠商與本機關雙方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9.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10.餘詳投標須知。 11.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12.本案原公告招標品項預估數量9萬1,900公噸,扣除106年1月6日部份決標數量30,000公噸,尚餘預算金預估數量6萬1,900公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焚化底渣再利用委託處理費
預估數量 91900
單位 公噸
截標時間 106/0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美菊/第一組 莊肇炘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12/460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許美菊/第一組 莊肇炘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12/460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mg@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5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均依本契約執行,106年度採購數量為91,900公噸及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後續擴充數量23,400公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6 17:3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3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清運日期應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營業項目:廢棄物處理業 (J101040)「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2)處理廠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中,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項目應有代碼「焚化爐底渣」D-1103,且許可證之每月許可處理量應達4,700公噸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2)廠商具有底渣篩分、破碎或篩選等設備,應附證明文件:包括自有或得標後租用、購買之承諾證明。 (3)廠商應具有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專責人員一人證照(領有上開證明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一人證照或其他合於勞安法令所列具備擔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之證明文件一人證照(領有上開證明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決標日 3.本案 □限定■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06年1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 106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 莊肇炘 :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60 ,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300萬 元整。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審議確定,再另行通知廠商及相關人員辦理決標後續相關事宜,如因本採購案相關經費全部或一部未能完成立法審議程序致機關不足支付本契約總價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機關得廢標。全案應徵得廠商與本機關雙方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9.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10.餘詳投標須知。 11.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12.本案原公告招標品項預估數量9萬1,900公噸,扣除106年1月6日部份決標數量30,000公噸,尚餘預算金預估數量6萬1,900公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焚化底渣再利用委託處理費
預估數量
91900
單位
公噸
截標時間
106/0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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