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106104F 已決標公告

106 年度臺北市內湖、木柵及北投垃圾焚化廠周界空氣、土壤及植物戴奧辛含量濃度建立計畫(第14期)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捷思環能有限公司
統編:54616361
決標金額
$ 2,460,000
原始預算
$ 2,600,000
底價金額
$ 2,4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捷思環能有限公司 $ 2,460,0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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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美菊或蕭諭瑋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9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許美菊或蕭諭瑋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9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mg@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8 09: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c.其他: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相關檢驗能力證明文件,如未獲認可者,得與已獲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合作,惟需檢具合作廠商之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計畫主持人應具備助理教授、相當於助理教授之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或曾任政府機關(構)委託研究計畫主持人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於民國 106年 4 月 18 日09 時 30分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之廠商,本廠另行通知評選時間,並依評選之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優先議價,於完成議價後決標。 3.本案 □限定■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06 年 4 月 13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 年 4 月 14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 一 組 蕭諭瑋 :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 469 ,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人工領標者,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9.餘詳投標須知。 10.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美菊或蕭諭瑋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9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許美菊或蕭諭瑋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9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mg@ms.ptr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8 09: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c.其他: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相關檢驗能力證明文件,如未獲認可者,得與已獲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合作,惟需檢具合作廠商之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計畫主持人應具備助理教授、相當於助理教授之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或曾任政府機關(構)委託研究計畫主持人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於民國 106年 4 月 18 日09 時 30分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之廠商,本廠另行通知評選時間,並依評選之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優先議價,於完成議價後決標。 3.本案 □限定■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06 年 4 月 13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 年 4 月 14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 一 組 蕭諭瑋 :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 469 ,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人工領標者,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9.餘詳投標須知。 10.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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