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新臺幣170萬元,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如擴充項目為原約定之履約條件或價金,以換文方式書面通知廠商繼續履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履約不當 ,惡意搶標後不履行本案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辦公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為: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JZ99050仲介服務業或I103060管理顧問業與人力資源運用有關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標。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4.【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5.本案廠商資格概要:營業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JZ99050仲介服務業或I103060管理顧問業與人力資源運用有關項目。6.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經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序位法且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本案評選會得參加對象為經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114年12月31日上午10時,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3樓會議室。7.本案需於投標文件中檢附服務建議書(含附件)【 8 】份(正本1份,副本【 7 】份),餘詳本案評選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