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得免開議價會議,保留增購之權利至115年1月31日,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萬2,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且履約期限短,短期內無大幅波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與清潔相關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
及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第1次開標,得不受3家之限制-
投標須知第5點第4款)。
2.【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
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14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
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管
大樓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標。
4.本案無押標金。
5.【開標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6【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電話
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4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