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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第三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每爐作業期限自接獲機關通知開工日起4日曆天內施作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依經濟部98.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案投標證明文件,否則為無效標。)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不合格標。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預計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按契約金額之10%。
6.【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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