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完成安裝測試運轉正常,並向機關申請驗收,送交完工報告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E599010配管工程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3100電焊工程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29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標。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4.【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6.本案廠商資格概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599010配管工程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3100電焊工程業。5.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取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廠商應準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 8 】份(正本1份,副本【 7 】份)並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評審作業前經資格及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評審會時間:113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廠管理大樓3樓會議室辦理,若地點如有異動由本機關另行通知,餘詳本案評審須知。
7.本案於113年5月28日刊登更正公告,投標截止日為113年5月31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為113年6月3日上午9時,評審時間為113年6月5日下午2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