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綜合庶務組)辦公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 土木包工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綜合庶務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標。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4.【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5.本案業經機關首者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6.本案廠商資格概要: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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