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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依原契約約定之履約項目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項次1(100%PTFE濾布及塗層)、項次5(集塵濾袋及支架籠拆卸及安裝)等項目,依實際破損狀況,經機關同意後進行更換。2.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 125萬元。3.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本廠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警衛室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翌⽇起130⽇曆天之期間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待驗。其餘請詳閱契約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契約無此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 登記空氣污染防治器材濾袋、濾布,等製造安裝或買賣者,或具公司⾏號營業代碼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或 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或 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及105年以後曾完成、供應或承作臺灣地區焚化廠或汽電共⽣廠濾袋銷售實績,其單⼀次契約數量不得少於 720個濾袋,並由公部⾨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或公司⾏號所核發完⼯證明等相當 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書⾯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上午8時30分⾄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
※逾截⽌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1.開標⽅式:本案為⼀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
2.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依電⼦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3.本案押標⾦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整,履約保證⾦20萬整;保固保證⾦7萬元整。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65萬元整。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公告⽇起10⽇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向本廠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公告⽇起⾄114年12⽉5⽇前以書⾯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4年12⽉8⽇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反則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經廠商書⾯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