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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原契約之履約條件及單價,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5年2月28日止。2.擴充金額上限:總金額為新臺幣95萬3,96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本廠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契約各項次落實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本廠管理大樓4樓第三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缺氧作業主管證書。
(2)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證書。
(3)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4)一般手工電銲技術士證。
(5)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證明書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或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證或乙級儀電相關職類技術士證。
(6)丙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或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職業(勞工)安全管理師或職業(勞工)衛生管理師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本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依資格、評選及價格之順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經審查資格合格之投標廠商,經機關通知進行評選及價格開標作業(詳評選須知)。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無。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3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