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H113323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三號鍋爐給水泵維修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凱士比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5,000
原始預算
$ 514,097
底價金額
$ 502,000
決標折數
98.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2 - 幫浦, 壓縮機, 液壓與氣動引擎, 閥門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崇旻、郭淑卿
聯絡電話 (02)27961833#211、313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第一組、第三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黃崇旻、郭淑卿
聯絡電話 (02)27961833#211、313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sksky062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6 10:00
開標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本廠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警衛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契約無此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 機械安裝業。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 2.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3.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4.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 5.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6.無收取押標金,但契約金額10%為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3%為保固保證金。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3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反則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崇旻、郭淑卿
聯絡電話
(02)27961833#211、313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第一組、第三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黃崇旻、郭淑卿
聯絡電話
(02)27961833#211、313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sksky062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6 10:00
開標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本廠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警衛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契約無此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 機械安裝業。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 2.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3.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4.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 5.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6.無收取押標金,但契約金額10%為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3%為保固保證金。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3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反則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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