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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原契約之履約條件及單價,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3年2月28日止。
2.擴充數量或金額上限:詳細價目表項次4共2次,總金額為新臺幣3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本廠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警衛室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僅須符合任一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陸節、投標相關規定。
4.本案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作業系統下載。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2年3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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