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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sksky0629@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044 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警衛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採共同投標者,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雙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a.承攬工程手冊(內容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為合格標)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陸節、投標相關規定。
4.本案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作業系統下載。
5.履約保證金: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10萬元整。押標金10萬元整。底價348萬元整。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1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9.本次招標文件修改補充規定、詳細價目表,應依第一次公開招標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即等標期不得予以縮短,且本次招標仍受3家廠商之限制)。其他未盡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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