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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號垃圾吊車開閉及大車馬達驅動器、2號垃圾吊車大車及小車馬達驅動器等購置更換作業,擴充期間至112年4月30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58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重要採購非單純勞務採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須同時包含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及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具有汽電共生設備之垃圾焚化廠之垃圾吊車變頻器或閘流體 ( 電力驅動系統改善或維修之承做能力,其電力驅動系統需與本廠 75KW 同等級容量 含以上 。以上應檢附曾完成相關之驗收證明文件,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 如履約標的、工作項目內容、簽約雙方用印頁面等) 或其他經業主證明完成之文件。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陸節、投標相關規定。
4.本案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作業系統下載。
5.押標金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40萬元;保固保證金10萬元。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1年7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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