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H111129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垃圾及底渣吊車維修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曼合誼德馬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00,000
原始預算
$ 4,420,000
底價金額
$ 4,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昌勝、張錦智
聯絡電話 (02)27961833#215、319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第一組、第三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鄭昌勝、張錦智
聯絡電話 (02)27961833#215、319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sksky062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號垃圾吊車開閉及大車馬達驅動器、2號垃圾吊車大車及小車馬達驅動器等購置更換作業,擴充期間至112年4月30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58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6 10: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財物購置及安裝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重要採購非單純勞務採購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須同時包含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及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具有汽電共生設備之垃圾焚化廠之垃圾吊車變頻器或閘流體 ( 電力驅動系統改善或維修之承做能力,其電力驅動系統需與本廠 75KW 同等級容量 含以上 。以上應檢附曾完成相關之驗收證明文件,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 如履約標的、工作項目內容、簽約雙方用印頁面等) 或其他經業主證明完成之文件。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陸節、投標相關規定。 4.本案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作業系統下載。 5.押標金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40萬元;保固保證金10萬元。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1年7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昌勝、張錦智
聯絡電話
(02)27961833#215、319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第一組、第三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鄭昌勝、張錦智
聯絡電話
(02)27961833#215、319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sksky062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號垃圾吊車開閉及大車馬達驅動器、2號垃圾吊車大車及小車馬達驅動器等購置更換作業,擴充期間至112年4月30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58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6 10: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財物購置及安裝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重要採購非單純勞務採購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須同時包含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及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具有汽電共生設備之垃圾焚化廠之垃圾吊車變頻器或閘流體 ( 電力驅動系統改善或維修之承做能力,其電力驅動系統需與本廠 75KW 同等級容量 含以上 。以上應檢附曾完成相關之驗收證明文件,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 如履約標的、工作項目內容、簽約雙方用印頁面等) 或其他經業主證明完成之文件。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陸節、投標相關規定。 4.本案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作業系統下載。 5.押標金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40萬元;保固保證金10萬元。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1年7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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