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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證明擇一檢附。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承作垃圾焚化廠AVR更新之實績。
(以上應檢附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93萬元整。
※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審標。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押標金:新臺幣9萬7,500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3%。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6月28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安裝。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1年5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3.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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