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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登記空氣汙染防治器材濾袋、濾布等製造安裝或買賣者,或具公司行號營業代碼CB01030(汙染防治設備製造業)或F113100(汙染防治設備批發業)或F213100(汙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或(2)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104年以後曾完成、供應或承作臺灣地區焚化廠或汽電共生廠濾袋銷售實績,其單一次契約數量不得少於720個濾袋,並由公部門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或公司行號所核發完工證明等相當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陸節、投標相關規定。
4.本案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作業系統下載。
5.履約保證金20萬元;保固保證金7萬元。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09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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