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H110322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袋式集塵器濾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海阿汐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33,300
原始預算
$ 2,460,000
底價金額
$ 2,333,3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1 - 編織或鉤針織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淑卿、蔡孟勳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3、214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第三組、第一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郭淑卿、蔡孟勳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3、214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sksky062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2/09
原公告日 109/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5 10:00
開標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翌日起130日曆天(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登記空氣汙染防治器材濾袋、濾布等製造安裝或買賣者,或具公司行號營業代碼CB01030(汙染防治設備製造業)或F113100(汙染防治設備批發業)或F213100(汙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或(2)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104年以後曾完成、供應或承作臺灣地區焚化廠或汽電共生廠濾袋銷售實績,其單一次契約數量不得少於720個濾袋,並由公部門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或公司行號所核發完工證明等相當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陸節、投標相關規定。 4.本案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作業系統下載。 5.履約保證金20萬元;保固保證金7萬元。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09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淑卿、蔡孟勳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3、214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第三組、第一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郭淑卿、蔡孟勳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3、214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sksky062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2/09
原公告日
109/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5 10:00
開標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翌日起130日曆天(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登記空氣汙染防治器材濾袋、濾布等製造安裝或買賣者,或具公司行號營業代碼CB01030(汙染防治設備製造業)或F113100(汙染防治設備批發業)或F213100(汙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或(2)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104年以後曾完成、供應或承作臺灣地區焚化廠或汽電共生廠濾袋銷售實績,其單一次契約數量不得少於720個濾袋,並由公部門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或公司行號所核發完工證明等相當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陸節、投標相關規定。 4.本案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作業系統下載。 5.履約保證金20萬元;保固保證金7萬元。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09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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