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30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飛灰混練穩定化處理委外操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吉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131,922
原始預算
$ 9,954,800
底價金額
$ 9,566,300
決標折數
95.4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凱鈞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8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許凱鈞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8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nhrip@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數量為1,458公噸,金額為新台幣2,891,214元,期限為契約期滿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17
原公告日 105/10/2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1/24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5 14:00
開標地點 本廠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應附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代碼J101030或J101040。 2.營業稅繳納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 (1)需領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之證照(需有雇用證明) (2)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承商可委託領有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合作清運公司(需有雙方同意之委託清除協議書),且清除許可證於本契約期限內仍屬有效,清除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清除種類應包括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代碼:D-2003)。 5.其他證明文件: (1)廠商應於投標前至機關確實瞭解飛灰處理設備之特性及操作方式(飛灰處理設備規格),簽具保證書。並分析飛灰處理所需之各項化學藥劑用量與配比,及估算操作所需機具、檢驗、與清運等相關費用。 (2)上開證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審標。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下列原則辦理: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之5%以內,照價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之5~10%,機關與廠商以議價方式辦理;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10%以上,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05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4.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凱鈞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8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許凱鈞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8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nhrip@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數量為1,458公噸,金額為新台幣2,891,214元,期限為契約期滿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17
原公告日
105/10/2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1/24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5 14:00
開標地點
本廠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應附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代碼J101030或J101040。 2.營業稅繳納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 (1)需領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之證照(需有雇用證明) (2)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承商可委託領有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合作清運公司(需有雙方同意之委託清除協議書),且清除許可證於本契約期限內仍屬有效,清除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清除種類應包括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代碼:D-2003)。 5.其他證明文件: (1)廠商應於投標前至機關確實瞭解飛灰處理設備之特性及操作方式(飛灰處理設備規格),簽具保證書。並分析飛灰處理所需之各項化學藥劑用量與配比,及估算操作所需機具、檢驗、與清運等相關費用。 (2)上開證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審標。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下列原則辦理: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之5%以內,照價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之5~10%,機關與廠商以議價方式辦理;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10%以上,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05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4.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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