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員工健康檢查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恩醫療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
底價金額
$ 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彭寶銹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5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第三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彭寶銹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5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stella@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4 14:00
開標地點 本廠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本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證明文件: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及須為行政院指定可同時辦理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等證明文件影本。 ※內湖垃圾焚化廠健康檢查企劃書20份。 ※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本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分別有資格封及評選資料;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分段開標審標;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投標。採人工領標者,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6年3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06年3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4.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2
聯絡人
彭寶銹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5
機關代碼
3.79.15.2
單位名稱
第三組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人
彭寶銹
聯絡電話
(02)27961833#315
傳真號碼
(02)27942176
電子郵件信箱
fs-stella@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4 14:00
開標地點
本廠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本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證明文件: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及須為行政院指定可同時辦理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等證明文件影本。 ※內湖垃圾焚化廠健康檢查企劃書20份。 ※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本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分別有資格封及評選資料;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分段開標審標;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投標。採人工領標者,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6年3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06年3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4.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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