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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契約期滿而次年度未完成發包前,得延長契約期限3個月(延長詳細價目表項次19、20項各1次延購金額為8萬4,000元,21、22項各3次,延購金額為65萬7,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第三組)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止,各項目期限詳詳細價目表。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本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EZ02010 起重工程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具有國內汽電共生設備之大型垃圾焚化廠之垃圾吊車新設或改善之承做能力者,並檢附契約或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審標。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投標。採人工領標者,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6年3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06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4.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