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11312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精神病病人社區服務新興及創新方案」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3/10/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8,305
原始預算
$ 488,30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9.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謝瑋婷
聯絡電話 (02)27630668#242
機關代碼 3.79.14
單位名稱 心理衛生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6號3樓
聯絡人 謝瑋婷
聯絡電話 (02)27630668#242
傳真號碼 (02)27630678
電子郵件信箱 bd154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488,30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0/24 10:00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13年5月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216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應備文件: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精神障礙福利業務或社會福利相關。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各級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社會福利相關)。 (b)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民間團體,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社會福利相關)。 (c)立案之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學(協、公)會等專業團體,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社會福利相關)。 (d)精神復健機構、精神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0月18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企劃書(含附件)1式7份。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4
聯絡人
謝瑋婷
聯絡電話
(02)27630668#242
機關代碼
3.79.14
單位名稱
心理衛生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6號3樓
聯絡人
謝瑋婷
聯絡電話
(02)27630668#242
傳真號碼
(02)27630678
電子郵件信箱
bd154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488,30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0/24 10:00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13年5月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216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應備文件: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精神障礙福利業務或社會福利相關。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各級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社會福利相關)。 (b)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民間團體,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社會福利相關)。 (c)立案之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學(協、公)會等專業團體,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社會福利相關)。 (d)精神復健機構、精神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0月18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企劃書(含附件)1式7份。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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