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65p1234@heal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任一項】: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二)E801060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2.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41萬7,400元整,預算金額新臺幣141萬7,400元整,屬逾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之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依同法52條第1項第1款,以最低標方式決標。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7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7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次公告新增需求規格書第十二條:施作進度須於110年8月25日前可先行供本局完成搬遷。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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