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enven1229@heal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109年12月7日至110年12月10日,擴充金額新臺幣204萬元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北區9樓衛生局衛生稽查科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4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改採本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公共衛生、醫護、長期照顧、社工相關服務)或依法核准設立之具有開業執照醫療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2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8份。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08萬元,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04萬元,110年度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4萬元整,擴充期限為110年1月2日至110年12月10日。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辦理。本案投標廠商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評選作業,由本採購評審小組以「總評分法」方式評定,總平均不低於所定及格分數(80分),經評選小組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為符合需要廠商。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9年6月30日。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5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5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陳怡安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31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陳俐文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87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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