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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3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50 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11年4月28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10467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第13點
各項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符合任一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
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
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新臺幣6萬元押標金。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133萬8,93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以底價內報價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31萬元。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7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呂濰筠小姐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88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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