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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新臺幣9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為自本局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公共衛生相關。)或符合106年度機構喘息服務實施計畫第伍點委託廠商資格者。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8份。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75萬400元,固定價格給付,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投標廠商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評選作業,由本採購評選委員會以「總評分法」方式評定,與評選結果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後決標。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6月20日。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5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廠商如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資格請洽秘書室吳宏振(02-27208889分機7133;規格請洽醫護管理處賴廷昌分機708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