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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年度為107年1月至12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69萬2,000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支付,107年度所需費用如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刪減至不足支應時,則以所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協助推行公共衛生事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押標金及保證金額度
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收取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5萬元。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38萬4,000元(含後續擴充新臺幣469萬2,00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投標廠商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評選作業,由本採購評選委員會以「總評分法」方式評定,與評選結果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後決標。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1月20日。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廠商如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資格請洽秘書室吳宏振(02-27208889分機7133;規格請洽食品藥物管理處王卿蘭分機104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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