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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如112年至113年度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則依「臺北市地方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2點第2款規定,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如獲議會審議通過,有刪減致不足支應時,則以所通過預算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11年4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依法核准登記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或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5萬元整)。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整,預算為新臺幣14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及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
2.本案底價為新臺幣2,500元整。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7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月7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林上悰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98,傳真:02-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疾病管制科王盈程先生,電話:02-23759800轉192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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