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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i4564@heal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1年後續擴充6個月(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新臺幣60萬元整,111年度所需費用如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刪減至不足支應時,則以所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9樓衛生局衛生稽查科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等相關業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服務建議書/企劃書1式10份。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80萬元整,預算金額新臺幣12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林上悰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98,傳真:02-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綜合企劃科陳儀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23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