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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得視執行成效逐年辦理擴充,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整,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核算付款。112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查通過或刪減至不足支應,則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合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商業組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業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變更文件異動:02-契約、04-需求規格書、06-投標封套
(二)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三)廠商對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投標書。
7.詳細價目表。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9.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10.「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2.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84萬8,500元(含111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484萬8,500元及112年度後續擴充金額各新臺幣40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
2.本案為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70萬元整。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 葉育伶小姐 電話: 02-27208889轉7132
如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請洽業務單位:秘書室 侯博今先生/張雅淑小姐 電話: 02-27208889轉3389/7127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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