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115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傳染病防疫檢體運送作業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4/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貴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28,000
原始預算
$ 2,200,000
底價金額
$ 2,180,000
決標折數
93.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9.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盈如
聯絡電話 (02)23759800#1969
機關代碼 3.79.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聯絡人 陳盈如
聯絡電話 (02)23759800#1969
傳真號碼 (02)23611042
電子郵件信箱 ab536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6年及117年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6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1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2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上限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14年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先行修正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汽車貨運業G101061或G101081汽車貨櫃貨運業或G101071汽車路線貨運業、GA01010郵政業、I901011保全業或G799990 其他運輸輔助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880萬元整,預算金額新臺幣220萬元整,案內保留116年及117年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6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19條採公開招標,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最低標。 2.本案為公告底價案件,底價為新臺幣218萬元整。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2月3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應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除契約正本採紙本用印外,契約副本應至臺北市政府 「 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 」進行電子化契約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憑證IC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 盧宜平小姐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31 ; 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陳盈如小姐 電話:02-23759800轉1969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盈如
聯絡電話
(02)23759800#1969
機關代碼
3.79.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聯絡人
陳盈如
聯絡電話
(02)23759800#1969
傳真號碼
(02)23611042
電子郵件信箱
ab536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6年及117年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6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1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2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上限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14年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先行修正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汽車貨運業G101061或G101081汽車貨櫃貨運業或G101071汽車路線貨運業、GA01010郵政業、I901011保全業或G799990 其他運輸輔助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880萬元整,預算金額新臺幣220萬元整,案內保留116年及117年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6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19條採公開招標,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最低標。 2.本案為公告底價案件,底價為新臺幣218萬元整。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2月3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應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除契約正本採紙本用印外,契約副本應至臺北市政府 「 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 」進行電子化契約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憑證IC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 盧宜平小姐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31 ; 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陳盈如小姐 電話:02-23759800轉1969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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