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15年2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153001979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及廠商資格審查表):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長期照顧(護)、醫療照護、醫藥學類、公共衛生等。
2.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且設有醫療機構管理、公共衛生、長期照顧(護)、社會福利或醫學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得以學校官方網站截圖佐證)。
3.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 管理顧問業、JB01010 會議及展覽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責任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10.服務建議書(含附件)一式9份。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7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得標廠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 、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應至環境部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 廖瑀心小姐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32 傳真: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長期照護科 鄭詠鈴小姐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8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