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3589227@healt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180萬元(每區新台幣60萬元整),而後續有關履約內容、契約價金、給付方式,依本契約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核准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與心理衛生及精神醫療相關業務)。
2.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3.醫療機構或醫事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8份。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60萬元,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180萬元(每區新臺幣6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僅B區完成決標,尚有A區及C區待決標,本次公告預算金額新臺幣120萬元。此次係以原招標文件進行第2次公告,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3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林淑貞小姐(02-27208889分機7098;履約內容請洽心理衛生科陳顯瑋先生(02-23212730分機5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_2
C區:士林區、北投區、中山區、大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