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s1030@healt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第13點各項規定※
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商業組織,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注意事項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13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3月15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收取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服務業。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 林淑貞小姐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98 傳真: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 陳姿羽小姐 電話:02-23759800轉193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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