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s1030@healt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第13點各項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同質最低標、單價、複數決標,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後,進入價格階段,以進入底價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本案計有52區(投標廠商可同時投標多個履約區域),第1次公告經開標結果計有44項次完成決標,尚有8個項次(項次5、6、8、9、10、11、20廢標;項次27流標)待決標,此次公告契約上限金額新台幣98萬9,664元。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5年10月11日。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10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不收取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
其他
1.請檢附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如下: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a.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及本市發給之開業執照影本。
b.醫師取得103年(含)以後流感疫苗課程認證。
c.疫苗管理人參與疫苗管理能力課程並取得103年(含)以後課程認證。
d.至少需有耳鼻喉科、內科、家醫科或兒科任一專科醫師資格,並領有專科醫師證書。
2.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 林淑貞小姐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98 傳真: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 陳姿羽小姐 電話:02-23759800轉193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