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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940003@heal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458萬5,052元整後續擴充期間之單價及條件依原契約辦理。惟109至110年度所需費用如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有刪減致不足支應時,則無條件終止契約或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107年1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76013321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須同時符合: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業別。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各分項須檢附該分項之原廠之維護保養能力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信用證明。
3 .廠商納稅證明。
4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各分項須檢附該分項之原廠之維護保養能力證明書。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7 .押標金繳納憑據。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公開招標領取方式及處所
:
1 .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 .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其他:注意事項
:
1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29萬2,526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限制性招標方最低標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分項複數決標,每家廠商投標項次不限1項,請於投標時註明投標項次,開標順序依序為A、B、C、D。(機關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2.本案各項預算金額如下:
(1).A項GC/MS氣相層析質譜等4台儀器保養維護為預算金額新臺幣116萬2,526元整。
(2).B項LC/MS/MS Premier/XE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1台保養維護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8萬元整。
(3).C項GC-FID氣相層析儀1台保養維護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5萬元整。
(4).D項GC-PFPD氣相層析儀1台保養維護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整。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 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08年度D項GC-PFPD氣相層析儀1台保養維護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