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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chou@heal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A項新臺幣275萬元整,B項新臺幣25萬元整,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9樓衛生局衛生稽查科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A項)或12月17日(B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與食品、藥物檢驗相關任務。
2.學校。
3.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C01010藥品檢驗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等與履約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須為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實驗室認證(含該分項投標之全部檢驗項目)之食品衛生檢驗機購,或已申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實驗室認證(含該分項投標之全部檢驗項目)之食品衛生檢驗機購,且須檢附本標案全部檢驗項目之認證證明及檢驗方法之標準作業程序等資料供審查;部份檢驗項目已提出認證申請尚未取得認證應提供提出申請之證明、該項目檢驗方法之標準作業程序、檢驗項目之檢出限量評估、量測不確定度評估,檢驗圖譜及品質管制圖供審查。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600萬元整,預算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以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低標決標。
2.此為複數決標案件,得標廠商家數至多2家。
3.本案底價A項為新臺幣247萬元整,B項為新臺幣23萬7,000元整。
4.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李慧虹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31,傳真:02-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檢驗科周芳小姐,電話:02-28280102轉5927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