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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an7659@healt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至106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新臺幣39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年5月25日北市衛秘字第10534024200號簽修訂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核准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且章程具公共衛生相關之內容。
(2)經目的事業主管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護理機構、呼吸治療照護所,且符合105年-106年度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計畫說明第伍條規範者。
以上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
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45萬元(預算金額新臺幣9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本案投標廠商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評選作業,由本採購評選委員會以「總評分法」方式評定,總平均不低於所定及格分數(80分),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為優勝廠商。本案採複數決標,固定價格給付。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2月22日。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 傅郁涵 小姐 電話:02-2720-8889 轉7132 傳真: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 賴廷昌 先生 電話:02-2720-8889轉708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