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臺北市萬華區東遠街152號3樓沈宜蓁組長,為節能省碳僅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收發櫃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853號函先行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家戶健康服務工作項目暨給付標準表」之固定費率給付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2.如投標服務項目「社區精神病人家戶服務」及「社區保健活動、緊急或臨時交辦事項之協助」則免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以「公共衛生或社工背景證明」替代。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政府電子採購網拒絕往來廠商查詢,查詢結果為無紀錄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告日期:114年2月25日08:00。
二、截止投標期限:114年3月3日17:00。
三、開標時間及地點:114年3月3日17:30分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4樓會議室。
四、請投標廠商如有疑義:請於114年2月26日17:00前以書面提出,送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請求釋疑,本中心將於114年2月27日17:00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
五、評審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114年3月4日10:00於本中心4樓會議室,依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面試及答詢順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特殊族群業務(包含低收入戶、原住民、精障、肢障、失智症、多重障、聽障、聲障等)
品項名稱_5
社區保健活動、緊急或臨時交辦事項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