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林鈺娟辦事員, 為節能減紙僅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隨身碟 。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樓多功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收發櫃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02月0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3269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採固定費率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具有醫護、公共衛生或社工背景、護理師、護士專業證照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倘若投標截止期限仍未達3家以上之廠商投標,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二)廠商請求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3月28日 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最遲將於113年3月 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三)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四)評審小組委員:陳銀旬、沈宜蓁、吳智偉、楊依恆、蔡傳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電話:02 -23033092,傳真:02-233235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0,2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