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033092分機676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ruty1234@health.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檔案管理業務勞務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F健康促進組張致為組員,為節能減碳僅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隨身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1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2樓多功能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健康促進組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後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2月17日府工採字第1083025197號函先行修正投標須知範本及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自備交通工具者檢附駕照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之信用證明文件(提供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非拒絕往來廠商證明)。
(四)其他應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倘若投標截止期限仍未達3家以上之廠商投標,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二)廠商請求釋疑期限: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3月1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最遲將於109年3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
(三)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13T21:01:2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gruty1234@heal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F健康促進組張致為組員,為節能減碳僅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隨身碟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2樓多功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健康促進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2月17日府工採字第1083025197號函先行修正投標須知範本及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自備交通工具者檢附駕照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之信用證明文件(提供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非拒絕往來廠商證明)。 (四)其他應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倘若投標截止期限仍未達3家以上之廠商投標,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二)廠商請求釋疑期限: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3月1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最遲將於109年3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 (三)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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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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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檔案管理業務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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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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